宝塔山下话党史⑬|“黄克功案”与延安时期从严治党
1937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高等法院临时刑场上,随着“砰”的一声枪响,一名原红军干部被执行死刑。这就是震惊陕甘宁边区的“黄克功案”,此案虽然发生在抗战爆发不久、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特殊背景下,但其中蕴涵的破除特权思想、倡导平等观念,执法如山、取信于民,对我党建设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价值。
今天,中国军网、武警陕西省总队“宝塔山下话党史”网络新媒体主题宣传活动带您一起了解我党在延安建设时期,如何坚持和发展“从严治党”理念。
视频内容:
大家好,我是武警延安支队红色讲解员杜威龙。延安时期是中国共产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关键时期,也是党自身建设的重要时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规矩不严格执行同样难成方圆。毛泽东曾在一封信中这样写道:“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充分体现了我党“从严治党”的理念。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不仅提出了“建设廉洁政府”的目标和口号,而且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法规制度,更为重要的是始终坚持法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共产党员,包括有功之臣、领导干部要求更加严格。
而当时的“黄克功案”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1937年,时任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的黄克功,在对陕北公学学员刘茜逼婚遭拒后,将刘茜枪杀。此案震惊陕甘宁边区,影响波及全中国。对于黄克功究竟怎样处理呢?
当时,一部分人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共产党人也不能例外;另一部分人认为,抗日战争正是用人之际,黄克功身为红军军官、革命功臣,为了一个平民女子而被枪决未免太可惜,可以让他戴罪抗日、将功赎罪。黄克功本人也希望自己能够死在抗日杀敌的战场上。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案件审判长雷经天写信向毛泽东汇报了有关情况,并提出“严格依法办事,对黄克功处以极刑”的意见。
毛泽东听闻此事后深谋远虑,他认为,共产党必须功过分明,赏罚严明,功不抵罪,罪不否功。随后便召集了政治局和军委会议,审查同意对黄克功的判决,并在给雷经天的复信中写道: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戒。1937年10月11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陕北公学大操场召开公审大会,判处逼婚杀人案凶犯黄克功死刑并立即执行。
结果,一个实际行动,胜过十个文件纲领,更胜过翻来覆去的宣传和报告。试想,如果对于蜕化变质的“革命功臣”搞什么“网开一面,法外开恩”,那么,在一个人身上丧失原则,就会在亿万国人心中失去威信。共产党“执法如山,取信于民”的口碑广为流传。四面八方的爱国青年冲破封锁,奔赴延安,在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民族根据地呈现出“十个没有”的清廉兴旺景象,中国共产党成为了中华民族的“灯塔”和“舵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