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革中的中国国防和军队
人民军队发展史,就是一部改革创新史。进入新时代,适应世界新军事革命发展趋势和国家安全需求,中国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全面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着力解决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迈出了强军兴军历史性步伐。
重塑领导指挥体制
领导指挥体制改革是适应现代军队专业化分工和信息时代能打仗、打胜仗的要求,提高军队作战效能和建设效益的重大举措。按照“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原则,强化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和战略指挥、战略管理功能,打破长期实行的总部体制、大军区体制、大陆军体制,构建新的军队领导管理和作战指挥体制。
调整组建新的军委机关部门。优化军委机关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由过去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四总部调整为军委机关15个职能部门,作为军委集中领导的参谋机关、执行机关、服务机关。指挥、建设、管理、监督等路径更加清晰,决策、规划、执行、评估等职能配置更加合理。
完善军兵种领导管理体制。整合原四总部的陆军建设职能,成立陆军领导机构;整合各军种和军委机关的战略支援力量,成立战略支援部队;第二炮兵更名为火箭军;整合主要承担通用保障任务的战略战役力量,成立联勤保障部队,构建起“中央军委-军种-部队”的领导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联合作战指挥体制。健全军委联合作战指挥机构,组建战区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形成平战一体、常态运行、专司主营、精干高效的联合作战指挥体系。撤销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7个大军区,成立东部、南部、西部、北部、中部5个战区。通过改革,构建起“中央军委-战区-部队”的作战指挥体系。
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组建新的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军委监察委员会),由中央军委直接领导,向军委机关部门和各战区派驻纪检组;组建新的军委政法委员会,按区域设置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组建军委审计署,改革审计监督体制,全部实行派驻审计,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体系。
优化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
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改革是推进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的关键一步。按照调整优化结构、发展新型力量、理顺重大比例关系、压减数量规模的要求,推动军队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
调整军队规模比例,重塑力量结构布局。裁减军队员额30万,现役总员额减至200万。扩大士官和文职人员编配范围,压减各级机关编制,减少各级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层级和人员,精简文艺体育新闻出版、服务保障和院校、医疗、仓库、科研院所等机构和人员,团级以上机关人员减少约四分之一,非战斗单位人员压减近一半。大幅压减陆军现役员额,保持空军现役员额稳定,适度增加海军、火箭军现役员额,优化各军兵种内部力量结构。优化后备力量结构。调整作战力量部署,形成与维护新时代国家安全需要相适应的战略布局。
调整作战部队编成,重构新型作战力量。陆军原18个集团军整合重组为13个集团军。在全军主要作战部队实行“军-旅-营”体制,充实兵种作战力量,减少指挥层级,降低合成重心。增加特种作战、立体攻防、两栖作战、远海防卫、战略投送等新型作战力量,推动部队编成向充实、合成、多能、灵活方向发展。
优化院校力量布局,重构军事科研体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原有77所院校整合为44所,重塑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成立军委军事科学研究指导委员会,调整组建新的军事科学院、军种研究院,形成以军事科学院为龙头、军兵种科研机构为骨干、院校和部队科研力量为辅助的军事科研力量布局。
推进军事政策制度改革
坚持战斗力标准,着眼调动军事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整体设计和推进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政策制度体系。
深化军队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军队党的建设的决定》等法规制度,推进完善军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
创新军事力量运用政策制度,有效保障全面履行新时代军队使命任务。制定《海上护航行动条例(试行)》等法规制度,推进完善军事战略指导制度、战备工作条例、联合作战法规等。
重塑军事力量建设政策制度,更好解放和发展战斗力。制定修订《国防交通法》《军事设施保护法》《文职人员条例》等法规制度,颁布实施新军事训练条例和军事训练大纲。推进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优化军人待遇保障,健全军人荣誉体系,完善军事训练、装备发展、后勤建设、军事科研、国防动员等方面政策制度,加快推进军官法、兵役法等立法进程。
改革军事管理政策制度,提升军事系统运行效能,推动军队高质量发展。制定修订《内务条令(试行)》《纪律条令(试行)》《队列条令(试行)》《军事立法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推进战略管理、军费管理、军事司法等制度创新。
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截至2018年6月,军队各级机关、部队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从事的房地产租赁、农副业生产、招接待等15个行业的有偿服务活动基本停止,超过10万个有偿服务项目按期停止,累计停偿项目比例达到94%,军队不从事经营活动的目标基本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