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队列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保持整齐划一和严格正规的队列生活,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本条令没有规定的队列生活事项,按照有关条令、条例和战区、军兵种制定的规章执行。
第三条 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生活的准则和队列训练的基本依据。全体军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令,加强队列训练,培养良好的军姿、严整的军容、过硬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性和协调一致的动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军要求,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
第四条 本条令由各级首长和机关组织贯彻执行。首长和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令,起表率作用,并对部属执行本条令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 队列纪律
(一)坚决执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
(二)姿态端正,军容严整,精神振作,严肃认真;
(三)按照规定的位置列队,集中精力听指挥,动作迅速、准确、协调一致;
(四)保持队列整齐,出列、入列应当报告并经允许。
第二章 队列指挥
第六条 队列指挥位置
指挥位置应当便于指挥和通视全体。通常是:停止间,在队列中央前;行进间,纵队时在队列左侧中央前或者偏后,必要时在队列中央前,横队、并列纵队时在队列左侧前或者左侧,必要时在队列右侧前(右侧)或者左(右)侧后(见附录二)。
第七条 队列指挥方法
队列指挥通常用口令。行进间,动令除向左转走和齐步、正步互换及敬礼、礼毕时落在左脚,其他均落在右脚。变换指挥位置,通常用跑步(5步以内用齐步),进到预定的位置后,成立正姿势下达口令。纵队行进时,可以在行进间下达口令。
第八条 队列指挥要求
(一)指挥位置正确;
(二)姿态端正,精神振作,动作准确;
(三)口令准确、清楚、洪亮;
(四)熟练掌握和运用队列指挥方法;
(五)认真清点人数、检查着装,按照规定组织验枪;
(六)严格要求,维护队列纪律。
第三章 队列队形
第九条 基本队形
队列的基本队形为横队、纵队、并列纵队;需要时,可以调整为其他队形。
第十条 列队的间距
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两肘之间)通常约10厘米,距离(前一名脚跟至后一名脚尖)约75厘米;需要时,可以调整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和距离。
第十一条 分队的队形
(一)班的队形(见图1—图4)
班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需要时,可以成二列横队或者二路纵队。
班通常按照身高列队,必要时按照战斗序列列队。
(二)排的队形(见图5—图6)
排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
排横队,由各班的班横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排纵队,由各班的班纵队依次向右并列组成。
排长的列队位置:横队时,在第一列基准兵右侧;纵队时,在队列中央前。
(三)连的队形(见图7—图9)
连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纵队和并列纵队。
连横队,由各排的排横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连纵队,由各排的排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连并列纵队,由各排的排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连部和炊事班等,以二列(路)或者三列(路)组成相应的队形,位于本连队尾。
连指挥员的列队位置:横队、并列纵队时,位于一排长右侧,前列为连长、副连长,后列为政治指导员、副政治指导员;纵队时,位于一排长前,前列为连长、政治指导员,后列为副连长、副政治指导员(未编有副政治指导员时,后列中央为副连长)。
(四)营的队形(示例见图10—图12)
营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纵队和并列纵队。
营横队,由各连的并列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营纵队,由各连的连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营并列纵队,由各连的连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营部所属人员编为三列(路)队形,按照编制序列列队。
营属其他分队,采用同连相应的队形,按照编制序列列队,位于本营队尾。
营指挥员的列队位置:横队、并列纵队时,位于营部右侧,前列为营长、副营长,后列为政治教导员(编有副政治教导员时,为政治教导员、副政治教导员);纵队时,位于营部前,前列为营长、政治教导员,后列中央为副营长(编有副政治教导员时,后列为副营长、副政治教导员)。
第十二条 旅的队形
旅的基本队形,分为营横队的旅横队、营并列纵队的旅横队和旅纵队(示例见图13—图15)。
营横队的旅横队,由各营的营横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营并列纵队的旅横队,由各营的营并列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旅纵队,由各营的营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旅机关按照编制序列以及旅队形性质,编成纵队或者横队,位于第一营前或者右侧。
旅属其他分队,应当采用同营、连相应的队形,按照编制序列列队,位于本旅队尾。
旅指挥员的列队位置:各种队形中,旅指挥员成二路。横队时,位于旅机关右侧,右路为旅长、副旅长、参谋长,左路为政治委员、副政治委员;纵队时,位于旅机关前,左路为旅长、副旅长、参谋长,右路为政治委员、副政治委员。
军旗位置:掌旗员和护旗兵成一列。横队时,在旅指挥员右侧;纵队时,在旅指挥员前。
第十三条 其他分队、部队的队形,参照本章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