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安置住房区域统建工作扎实推进

来源:学习军团作者:王添翼 孙兴维责任编辑:李晶2019-11-04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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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全军在哪些城市进行试点?

答:首批暂定了32个试点城市: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洛阳、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三亚、重庆、成都、昆明、西安、兰州、乌鲁木齐。

问:哪些人符合参建条件?

答:符合试点项目所在地安置条件,且本人和配偶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购房的下列人员,可以纳入保障范围:

一是退休干部、退休士官;二是现役干部、现役士官。达到本职级平时服役最高年限3年以内的正团职(含)以上干部,达到退休条件3年以内的高级士官,以及按规定提前审定安置去向和住房保障方式的干部;三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列入转业计划、服役满20年的正团职(含)以上干部和一级军士长,其中,在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二类以上岛屿或西藏地区工作满8年的干部放宽至副团职,高级士官放宽至二级军士长;四是纳入住房保障规划的军队职工;五是已故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休职工的遗孀,以及在职牺牲病故干部、士官的随军遗孀。

问:统一打分选房排序原则有哪些?

答:住房建设单位依据批准购房人员的职级、入伍时间、任职时间等要素,制定打分选房排序办法,统一组织住房分配,具体原则为:

排序原则。申购相同职级户型住房的人员统一排序,不同职级待遇人员高职级在前、低职级在后。

打分原则。相同职级购房人员,以入伍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入学时间)与现任职时间直接相加计算得分,按照计分由低至高确定选房顺序。专业技术干部任现职时间,按享受相应职级待遇起始时间起算。例如:某正团职干部入伍时间为1989年12月,任正团职时间为2011年12月,则计分为198912+201112=400024。

优先原则。购房人员得分相同时,依次按双军人(含军队职工)家庭、退役时间、出生时间等条件优先选房。

问:个人申购主要有哪些审核内容?

答: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一是人员信息采集。重点核准《军队人员申请购买安置住房信息采集表》包含的本人、配偶、子女基本信息,以及本人、配偶住房信息5部分内容。二是申购住房城市。师级以下干部、士官、职工及遗孀由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核准,军级以上干部由军委政治工作部核准。三是购房职级户型。应当按照本人职级待遇申购相应户型的住房,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申购低于本人职级户型的住房,但不得申购高于本人职级户型的住房。

问:资格审核有什么程序?

答:按照个人填报、逐级审核、军委机关核准的程序组织,采取“线上审核”与“线下确认”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实施。未预审入库人员不得安排购买统建安置住房。

信息采集审核。由师级以上单位后勤保障部门会同政治工作部门组织实施,组织申购住房人员填报《军队人员申请购买安置住房信息采集表》,审核填报信息及有关证明材料,录入“军队安置住房保障信息系统”,逐级审核上报大单位政治工作和后勤保障部门。

信息分级核准。师级以下人员申购住房资格,由大单位政治工作、后勤保障部门核准确定,报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备案;军级以上干部申购住房资格,经大单位政治工作、后勤保障部门核准,报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审定。

第三,入库信息变更。入库人员安置购房城市一般不作调整,安置去向改变、在职人员职级调整或异地调动配偶随迁,以及家庭房改购房情况发生变化的,个人应当主动申报修改入库信息,按程序重新审核购房资格。 (宋伟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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