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军事科学院原副院长何雷:深入理解新修订的国防法

来源:中国军网-解放军报作者:张军胜 潘娣责任编辑:刘上靖2021-01-13 08:36

摘要:国防法是国家在国防方面的基本法律,是指导规范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依据。

充 实

重大制度·使命任务·安全领域

记者:新修订的国防法增加了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内容,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何雷:党的十八大以来,军委主席负责制得到进一步强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新修订的国防法在第二章“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中增加了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内容。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是宪法和党章规定的重大制度,是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和根本实现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军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在建军治军的长期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了行之有效地贯彻落实军委主席负责制的组织架构和制度机制,迫切需要在国防法中进行充实规范。

记者:新修订的国防法增加了军队“四个战略支撑”使命任务的规定,增加了国家“发展利益”的内容,拓展了重大安全领域防卫政策,请问这是如何考虑的?

何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也进入了新时代。2019年7月,中国政府发表的《新时代的中国国防》白皮书,全面介绍了“四个战略支撑”使命任务,即“为巩固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提供战略支撑,为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提供战略支撑,为维护国家海外利益提供战略支撑,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提供战略支撑”。此次修订国防法,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化,为军队有效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新时代中国国防的根本目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提高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战略能力”。新修订的国防法在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第四条,第三章“武装力量”第二十五条,第八章“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第四十七条中增加了“发展利益”的内容,就是立足于新时代维护国防安全的战略需要,对这一内容进行充实和强调。

此次修订,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着眼新型安全领域活动和利益的防卫需要,拓展规范了重大安全领域的防卫政策。这样修改,出于以下考虑。一是随着时代发展和国家安全环境的变化,国防的外延有了新的拓展,国家在太空、电磁、网络空间等新型领域的安全和利益防卫问题,在国家安全法和《新时代的中国国防》白皮书等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已有表述,应当在国防法中予以重申明确。二是国防法明确国家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在太空、电磁、网络空间等其他重大安全领域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明确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军事机关,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分工负责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的管理和防卫工作,可以为制定长远的新型安全领域防卫政策提供法律依据。

调 整

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国防科研

记者:新修订的国防法在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方面有哪些新的变化?

何雷:新修订的国防法,把新时代党关于“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政策主张上升为法律规定,更加强调国防教育的全民性,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在国防教育目的和任务中,增加了增强全体公民国防观念的内容。二是规定了学生军事训练制度,增加“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学生军事训练”的内容。三是突出强调公职人员在国防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增加“公职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国防教育,提升国防素养,发挥在全民国防教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的内容。四是强调军事机关应当支持有关机关和组织开展国防教育,依法提供有关便利条件。

新修订的国防法还明确规定,国家国防动员领导机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国防动员准备和实施工作。为更好地保障战争的胜利和有效应对其他威胁,新修订的国防法拓展了国防动员中征收、征用的范围,明确了征收、征用的补偿原则。

此外,新修订的国防法还对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采购制度、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管理制度进行了新的调整和完善。

1月6日,荣立二等功的第83集团军某旅炮兵营榴炮三连六班班长曾华培在旅领导和湖南省绥宁县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陪同下,身披“二等功臣”绶带返回家乡邵阳绥宁。图为曾华培与家人分享荣光时刻。梁厚连摄

尊 崇

尊崇军人·优待军属·保障权益

记者:新修订的国防法在保障军人权益方面作了哪些新的规范?

何雷:军人的牺牲奉献不仅在战场,和平时期高强度的战备训练、艰苦的边海防驻守、长期的站岗执勤,执行抢险救灾、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打击恐怖主义等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哪里最艰苦、哪里最危险,哪里就有军人冲在最前面,军人的权益应当依法得到很好的保护。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习主席多次强调,要建立体现军事职业特点、增强军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的政策制度体系;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优化军人待遇保障制度。新修订的国防法进一步强化对军人的地位和权益保障,有利于增强军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有利于调动军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官兵爱军习武、保卫国防、献身国防,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建设强大巩固国防提供力量保证。

新修订的国防法在第一章“总则”中明确,“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的地位和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在第十章“军人的义务和权益”中,充实了军人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军人待遇保障制度、退役军人保障制度等重要内容。这样修改,为制定出台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军人工资福利、住房保障、探亲休假、医疗保健、保险制度、家属随军、子女教育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接口。

中国第7批赴南苏丹(朱巴)维和步兵营第一梯队出征仪式现场。姜慧鑫 摄

担 当

海外运用·维护和平·大国形象

记者:新修订的国防法在对外军事关系方面作了哪些新的规范?

何雷:对外军事关系是国防活动的重要内容。新修订的国防法,在第十一章“对外军事关系”中,增加“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表述。为彰显中国武装力量始终是维护世界和平稳定、服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坚定力量,新修订的国防法增加了我国武装力量海外运用的原则要求、基本样式等内容,为维护国家海外利益和其他行动提供法律依据;明确了遵循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表明我国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的鲜明态度和责任担当,展示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鲜明立场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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