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印发

来源:中国军网责任编辑:张诗梦2020-01-14 17:16
残疾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1.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2.发春节慰问信。

3.邀请优秀残疾军人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4.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残疾军人,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5.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残疾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

6.优先聘请优秀残疾军人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7.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残疾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8.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

9.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

10.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残疾退役军人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11.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地方根据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

12.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13.优抚医院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14.组织优抚医院为其优惠体检。

15.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6.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17.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

18.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租住公租房可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者减免。

19.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20.优先安排参加学习培训,按规定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21.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22.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23.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24.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

25.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26.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27.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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