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金泽星
●做到按照条令条例抓管理,依据规章制度办事情,全面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推动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要求,习主席深刻指出,要“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领导干部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领导者、执行者、实践者,须时刻牢记习主席嘱托,始终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引领和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领导干部在法治方面做得怎么样,有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能不能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部属、对群众都是无声的感召。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领导干部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往往能产生不令而行的效果,带动大家做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践行者、坚定捍卫者。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仍有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人治惯性仍然没有克服。当前,国防和军队建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在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理应以身作则,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到按照条令条例抓管理,依据规章制度办事情,全面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推动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
尊法,即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崇尚法律,体现了一种主动性和自觉性。只有从思想上尊崇法治,行为上才能遵守法律,而一名称职的领导干部,必定是尊崇法治、敬畏党纪国法的,必定有很高的法治素养。尊法是根本,如果“脖子以上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在遇到各种诱惑考验时,必然会为私心所扰、为人情所困、为利益所惑。所以,领导干部不论职务有多高、资历有多深,都须尊重法律权威,摒弃侥幸心理,时时自警自省、慎独慎微,切实把法纪铭记于心,让法纪观念在头脑中扎根,真正做尊重法律、厉行法治的带头人。
“立身以立学为先。”对领导干部来讲,不学法则难以立身。在纷繁复杂的现实面前,不学法、不懂法的领导干部很容易行差踏错,违纪违法栽跟头。领导干部只有学法懂法,成为“法律明白人”,才能依法用权、公正用权,才能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广大官兵增强学法意识,自觉守法用法。领导干部学法应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切实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做到真学法、真懂法。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作为领导干部,须严党纪、遵国法、守军规,做执行法纪、维护法规的模范先锋。领导干部如果知法不守法、严下不严上、严人不严己,成为遵守法纪、落实条令条例的“局外人”,甚至变成知法犯法、逾越红线、触碰底线的“特殊人”,不仅会让领导力、号召力大打折扣,更会对单位风气产生不良影响。所以,领导干部应把法规制度当作行为准则,无论是抓工作、促落实,还是提建议、作决策,都应时时处处与法规制度严格对标对表。与此同时,还应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不断规范自身言行、改进工作方式,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规的权威性也在于实施。加快治军方式的“三个根本性转变”,全面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要求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清醒认识,牢记法规制度是开展工作的基本遵循和重要保证,坚持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运用法治方式,大力营造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带动形成领导依法决策、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
(作者单位:91208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