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准强军目标
立起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军新标准
——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就新一代共同条令颁发施行答记者问
近日,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发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统称共同条令)。新条令的颁布施行,对我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就新一代共同条令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此次修订共同条令出于什么样的战略考量?
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共同条令是军队各级组织和全体人员必须共同遵守执行的基本军事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总揽全局,开创了国防和军队建设新时代,形成了习近平强军思想,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提供了科学指南,共同条令作为全军一体遵循的基础性法规,其作用不仅在于为军人的行为提供规范,为部队日常管理提供依据,更重要的还在于为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确保军队建设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提供保证,必须紧跟习主席思想步伐,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国防和军队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格局已经形成,军队组织架构和力量体系实现了革命性重塑,部队领导指挥关系、机构设置、岗位职责、管理模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共同条令需要适应改革之变与时俱进。现代战争形态发生重大变化,军队使命任务有了新拓展,推动军事管理革命,实现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迫切需要修订共同条令。
记者:此次修订共同条令的核心改点是什么?
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这次共同条令修订改点很多,最核心的是将习近平强军思想写入条令,以军队基本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这是此次修订最大的亮点和最突出的贡献。在新条令总则中,原文引用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四个意识”“三个维护”“五个更加注重”“四铁”过硬部队、“四有”新时代革命军人等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全面从严治军、加强军队正规化建设、统一全军意志和行动提供了根本指导和基本遵循。
记者:此次修订共同条令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此次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贯彻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贯彻全面从严治军要求,适应时代之变、改革之变、战争之变,着眼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着力固化党的军事指导理论最新成果、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全新成果、正风肃纪制度机制创新成果,使新一代共同条令成为高举旗帜、维护核心的条令,成为全面从严治军、转变治军方式的条令,成为解决突出矛盾、回应官兵关切、具有时代特色、便于操作执行的条令。
修订工作主要把握六条原则。一是坚持根本遵循,把习近平强军思想作为条令修订的“魂”和“纲”,通篇贯穿、充分体现;二是聚焦备战打仗,突出体现军队备战打仗主责主业,作为条令修订的根本出发点和着力点;三是适应改革之变,对部队反映的重大现实问题集智攻关,确保新条令跟上军队改革发展步伐;四是瞄准世界一流,系统研究梳理我军优良传统和外军相关法规,在比较借鉴中实现超越;五是坚持全面从严,落实严字当头、一严到底的治军要求,进一步编实扎紧制度规矩;六是力求通用管用,既强化条令共性,又兼顾军兵种个性特色。
记者:新条令围绕服务备战打仗作了哪些创新性规范?
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此次修订,突出聚焦备战打仗,对条令相关内容进行了重点规范。《内务条令(试行)》总则中专门增写“聚焦备战打仗”条目;在“军人职责”条款中,增加“不怕牺牲、提高打仗本领、冲锋在前、忠诚勇敢”等内容;新增军事训练管理章节,明确军人应当严格执行通用体能训练标准,落实军人体重强制达标要求;扩充节日战备的内容规范。
《纪律条令(试行)》充实作战研究、战法创新以及参加维和、反恐、护航、联演联训、国际救援等方面的奖励条件;首次明确训风演风考风不正、降低战备质量标准、不落实军事训练考核要求等违纪情形的处分条件;新增战时立功受奖附加待遇高于平时的规定,适当下放战时奖惩的权限。
《队列条令(试行)》大幅扩充与备战打仗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相关的仪式种类,首次规范誓师大会、凯旋、码头送行和迎接任务舰艇等标准程序,首次明确迎接烈士、军人葬礼等仪式,首次在相关仪式中设置鸣枪礼环节。
记者:新条令是如何贯彻全面从严治军要求的?
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军队要有军队的样子,一流的军队就要有一流的形象。此次修订,坚持用全面从严治军的要求审视条令规范的对象和内容,逐章逐条逐款进行修改完善,新增“纪律的主要内容”一章,首次对军队纪律内容作出集中概括和系统规范。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如严格了礼节礼仪、军容风纪、配套着装、对外交往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新时代军人的日常行为举止。坚持全面从严、全员覆盖,如新增免职人员、转业(退休)待安置人员、单独参加社会活动人员、赴国(境)外执行任务人员等的管理规范。坚持执纪从严、违纪必纠,如充实违反政治纪律、违规选人用人、重大决策失误、监督执纪不力等处分条件,加大了对擅离部队行为的处罚力度。
记者:新条令对军人非因公外出着装作出了怎样的规定?
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军装作为军人身份的象征,具有十分重要的标志性意义。近年来,广大官兵对着军装参加一些社交和私人活动有不少呼声。考虑到军人着军装参加校庆、婚礼、颁奖,以及其他非公务活动,既能够展示军人良好形象,也能激发军人的职业荣誉感,符合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要求,新条令顺应时代发展、回应官兵呼声,取消了“军人非因公外出应当着便服”的规定,明确“军人非因公外出可以着军装,也可以着便服”。这一规定施行后,我们将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加大对外出军人的检查纠察力度,会同地方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假冒军人等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军队良好形象,坚决维护军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