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军地院校师资深度交流合作新局面

——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领导就军队院校聘请普通高等学校师资答记者问

来源:解放军报 作者:刘建伟 吴旭 王永杰 责任编辑:刘上靖 2019-09-09 16:45:43

中国科学院大学副教授田禾在航天工程大学上完英语课后为学员答疑。谭安摄

前不久,教育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联合颁发《军队院校聘请普通高等学校师资管理暂行办法》的消息公布后,在军地引发了广泛关注。军队院校为什么要聘请地方高校师资?聘请地方高校教师主要承担什么工作?聘请地方高校教师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围绕这些大家关注的问题,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领导。

问:军队院校为什么要聘请地方高校师资?

答:聘请地方高校师资是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深度发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构建地方师资力量向军事人才培养开放服务政策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地方优质师资向军事教育领域开放渠道,促进军事教育质量水平全面提升意义重大,有利于统筹军地资源配置,创新军地合作模式,优化教员队伍结构,提升军事教育质量水平。对军队院校构建新型师资队伍,利用国家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学水平,促进军地院校师资深度交流合作将发挥积极作用。

问:聘请师资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聘请师资工作聚焦紧缺专业、重点高校、优势学科,坚持需求牵引、国家主导、区域协作、质量为本、互促共赢的原则。

问:军队院校聘请地方高校教师主要承担什么工作?应聘教师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军队院校主要根据教学需要聘请地方高校教师承担文化基础与通用专业课程教学任务,聘请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门课程的教学周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②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具备优良师德师风和职业操守;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人民军队和军事教育事业;④具备过硬教学能力,有高等学校同类课程3年以上主讲经历,授课质量良好或曾获校级以上教学奖励。

问:军地院校工作对接由什么部门牵头?

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指导辖区军地院校聘请师资工作,主要负责明确组织机构及工作机制,统筹辖区内高等教育资源,协调军地院校聘请师资工作对接,下达师资聘请计划,研究解决聘请师资工作问题,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军队各军兵种院校教育部门指导所属院校聘请师资工作,主要负责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所属院校跨区域聘请师资工作。

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教育训练部门履行军兵种院校教育部门有关聘请师资工作的职责。

问:军队院校何时、以何种形式聘请地方高校教师?

答:军队院校每年4月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报计划需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军地院校聘请工作协调对接会议,统筹辖区内教育资源,在5月底前下达聘请计划。每年11月,军队院校可以根据教学需要和师资条件实际提报补充需求或调整安排,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相关院校落实。

问:军队院校聘请地方高校教师的数量有什么规定?

答:军队高等教育院校每年累计聘请人数不超过承担文化基础与通用专业课程教员编制数量的25%,任职教育院校每年累计聘请人数不超过教员编制数量的20%。

问:聘请地方高校教师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①择优遴选。普通高等学校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聘请计划,组织宣传、遴选、推荐和公示等工作,会同军队院校研究具体受聘教师人选。②政治考核。普通高等学校负责对受聘人选进行政治考核,向军队院校提供政治考核结论,军队院校负责对政治考核结论进行复查。③签订协议。军队院校、普通高等学校与受聘教师共同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工作任务与方式、聘请期限、补助金额与方式、教学管理、保密管理、日常管理、工作量认定与绩效考评、服务保障、纠纷处理等内容。④颁发聘书。教育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统一制作聘书,由军队院校负责发放。普通高等学校向受聘教师下达任务派遣书。

问:军队院校聘请地方高校教师经费如何保障?

答:军队院校按照工作协议向普通高等学校支付师资聘请费用,列入本单位院校教育费保障。具体费用由双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同类同级别人员待遇情况和相关保障需求协商确定。

问:受军队院校聘请的教师享受什么待遇?

答:受聘教师按照规定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类同级别人员待遇。受聘教师在军队院校就餐按照教员工作餐保障有关规定执行。军队院校参照本院校教员标准,为受聘教师提供办公条件、教材教具和休息场所等保障。期间承担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指导、教师培养、服务部队等工作的,按照军队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问:受聘教师人事关系是否会受到影响?

答:受聘教师人事管理关系保持不变,聘请期间工作以兼职为基本方式。同等条件下,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等方面向受聘教师倾斜。鼓励军地院校采取多种措施增强受聘教师积极性和荣誉感。

问:受聘教师教学质量如何进行评估?

答:军队院校依据国家、军队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标准,结合实际构建科学的考评体系,对受聘教师的政治表现、工作态度、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进行综合鉴定,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将其作为受聘教师考评的依据。

问:受聘教师都需要从事哪些工作?

答:受聘教师应当认真履行工作协议,严格执行军队院校教学计划,积极参加军队院校课程教学设计、教法研究等教学准备工作,完成备课施教、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学业成绩评定等课程教学任务,参与军队院校议教议学、教学改革等活动。

问:对受聘教师的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受聘教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管理规定,未经军队保密管理部门许可,不得公开发表与其军队院校工作相关的文章。受聘教师工作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军队院校相关法规制度,规范教学行为,维护教学秩序,自觉接受军队院校教学督导和质量评估。

问:该《办法》中未明确的后续相关政策制度由什么部门牵头完善?

答:教育部、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制度,督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军兵种院校教育部门工作落实,协调处理聘请师资工作重大事项。各军兵种院校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军队院校负责制定本院校聘请师资工作实施方案和管理细则,普通高等学校负责落实师资聘请计划相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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