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立起新时代备战打仗指挥棒
——军委联合参谋部战略战役训练局领导就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合作战纲要(试行)》答记者问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签署命令,发布新制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合作战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自2020年11月7日起施行。近日,军委联合参谋部战略战役训练局领导就《纲要》的制定颁发和贯彻落实有关问题,接受了解放军报记者采访。
问:《纲要》的颁发,对我军建设发展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习主席说:“没有法规制度规范,必然打乱仗,甚至打不了仗。”《纲要》明确了我军未来打什么仗、怎么打仗等重大问题,《纲要》的颁发,对于我军未来作战、训练、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提升我军新时代联合作战水平,发挥我军体系作战的整体效能,打赢未来战争。
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打仗需要什么、部队就应该练什么。《纲要》的颁发,有利于确定部队的训练内容、训练要求、训练标准等一系列问题,提高我军实战化训练水平。
革命战争年代,我军强调有什么武器打什么仗,现在随着我国国力增强,更加强调主动设计战争,强调仗怎么打、军队就怎么建。《纲要》的颁发,有利于明确未来战争对军事技术、武器装备、军队组织形态等方面的需求,对于确定我军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方向,提高军队建设的整体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纲要》作为作战条令的顶层法规,对下位法规具有统领和约束作用。《纲要》的颁发,能够有效牵引整个条令体系建设。
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纲要》虽然只是一本作战条令,但它对我军建设发展具有全方位的重要影响。可以说,这是我军在作战领域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提高我军现代化正规化水平的标志性成果。
问:刚刚颁布实施的《纲要》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纲要》是我军联合作战领域创新发展的重要成果,是组织实施未来联合作战的基本法规依据,标志着我军对战争形态演变、联合作战规律有了全新的认识和把握。制定《纲要》时,我们主要把握以下4个方面特点:
一是以法治方式把习近平军事战略思想落实为基本法规制度,凝聚成全军思想共识,作为新时代我军联合作战的根本遵循;
二是全新设计战争,创新规范基本作战思想、主要行动样式和组织实施要求,推动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细化落地;
三是巩固深化领导指挥体制、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改革成果,把改革效能充分释放到练兵备战重大实践中;
四是发挥贯通战略战役战术、涵盖各领域各要素的纲领性作用,自上而下、纲举目张地牵引带动新时代作战条令体系建设。
问:《纲要》是我军新时代作战条令的顶层法规,请介绍一下新时代作战条令具有哪些特点?
答:从作战条令本身看,其具有权威性、实践性、指导性、时代性和特殊性等基本特征,这些特征是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深化作战条令认识的重要途径。
一是权威性。作战条令的权威性,指作战条令立法程序规范,颁发机关高度权威,具有鲜明的强制性,要求在实践中必须坚决贯彻、严格落实。作战条令作为军事法,必须在部队作战、训练、战备中强制执行。
二是实践性。作战条令的实践性,指作战条令内容来源于实践,为实践服务,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发展。作战条令就是从实际出发,总结过去、立足现在、展望未来,在我军以往行之有效且具有普遍意义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现代条件,探索今后的作战规律和指导规律。
三是指导性。作战条令的指导性,指作战条令对作战的组织和实施具有指示和引导功能。作战条令是对未来作战的前瞻设计,其主要功能是用于指导具体作战行动。
四是时代性。作战条令的时代性,指作战条令必须与时俱进,紧贴不同时代作战的现实需求,不断充实、调整和创新条令内容。不同时代的特征,是战争形态演进、战争威胁变化、作战领域拓展、军事战略方针调整、作战力量发展等多种因素交织作用的综合结果。作战条令必须体现时代的新变化,着眼时代的新需求。
五是特殊性。作战条令的特殊性,指作战条令与普通法规相比,贯彻执行时允许且需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结合实际加以灵活运用。作战条令不可能把一切有关作战训练的各种各样复杂变化的情况包罗无遗,应当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从客观实际出发灵活运用。
问:《纲要》制定过程中,我们是怎样克服困难,提高条令质量的?
答:作战条令,是通过经验总结、理论攻关、实验论证,试出来、打出来的,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在领导推进强军兴军的伟大实践中,强调要大兴作战问题研究之风、加强实战化训练,亲自筹划参加了全军系列重大演训活动,亲自谋划指挥了各方向军事斗争准备和重大危机应对处置,亲自带领全军深入开展了前所未有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创造。全军按照习主席的指示要求,加强练兵备战,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一大批高质量理论研究成果。这些实践成果在《纲要》中都得到了充分吸收。
同时,在制定《纲要》过程中,我们还认真研究了世界近几场局部战争,深入剖析外军作战理念、武器装备、行动方法的新发展、新变化,从中把握现代战争特点规律。外军的战争实践,也为我们科学设计我军未来作战提供了有益借鉴。
军事技术和武器装备,是赢得战争的物质基础。制定《纲要》过程中,我们高度关注现代科技发展及其在军事领域的运用,认真分析研究其对战争的深刻影响,力求在作战理念、作战思想、指挥手段、作战方法等方面,体现出未来战争信息化智能化特征。
作战条令实验是条令制定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条令制定质量的基本保证。过去我们制定条令,都动用部队进行实兵实装实弹实验,但受条件限制,验证的内容和手段都非常有限。现在,我们有了联合作战和军兵种作战实验中心等先进平台,可以在实验室进行大量作战模拟仿真。通过作战实验室论证和实兵验证相结合,提升了《纲要》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问:请谈一谈应当如何贯彻执行《纲要》?
答:贯彻执行《纲要》,关键是要学懂弄通,做到真学真懂真用。
执行《纲要》,首要的是“执行”二字。要非常清醒地认识到,《纲要》是法。我们常讲,条令条令,条条是令。既然作为法规,就是要求大家必须遵循。作战条令规范的权利、责任以及关系,容不得自行其是。特别是现代联合作战,参战力量有很多,包括多个军兵种部队和地方支前力量,涉及陆、海、空、天、电磁、网络等作战空间和领域。如果大家都脱离条令的要求,行动不讲规矩,就会犯自由主义,肯定会打乱仗、甚至打败仗。
执行《纲要》,灵魂是“活用”二字。执行条令不能照本宣科,重在执行条令所规范的思想和方法,就是要求各级必须准确领会和把握好条令的精神,用以指导作战行动。而不是呆板地照搬条文的条条框框去打仗,否则就会犯教条主义的错误。执行作战条令与执行其他法规具有很大区别,各级必须要结合作战实际灵活运用。因为作战条令规范的是作战的一般原则和方法,而战场情况千变万化,一本条令不可能穷尽所有情况。我军历代作战条令,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本条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意思就是要大家灵活地而不是僵化地执行。古代战争史上,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如韩信的“背水一战”、项羽的“破釜沉舟”、马谡的“失街亭”,他们同样是“置之死地而战”,但结果为什么却截然不同?原因就在于能否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僵化、呆板、机械地执行条令,实质上就是不按条令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