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开创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新局面
——解放军军事法院负责人就学习贯彻《关于新时代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答记者问
■解放军报记者 段金泉 邹 琪
今年2月22日,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新时代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帮助广大官兵更好学习掌握《意见》精神,解放军军事法院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定和印发《意见》的基本考虑是什么?
答:《意见》是做好新时代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基本依据,对促进部队和社会和谐稳定,服务部队战斗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和印发《意见》,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牢固立起新时代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根本指导的重要举措。习主席高度关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为做好新时代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二是积极适应新体制新职能新使命的客观要求。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军地协调制度、职责分工、运行机制发生深刻变化,必须积极适应时代之变、改革之变,作出与新体制新职能新使命相协调的制度安排,力求体现时代特点、符合军地实际。三是有效维护军地和谐稳定、提升部队战斗力的现实需要。当前,部队和军人军属遇到的涉法问题增多、涉及领域广泛,必须进一步提高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温度实感,依法解决部队和官兵后顾之忧,促进部队和社会和谐稳定,提高部队备战打仗能力。
问:《意见》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建立健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政策制度、运行机制、服务体系,着力提高工作质量效益,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意见》的主要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建立健全领导指导制度机制,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二是聚焦备战打仗。牢固树立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在注重解决日常涉法纠纷的同时,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部队战斗力生成提高的重大纠纷和案件。三是军地合力推动。发挥军政军民团结政治优势,弘扬拥政爱民、拥军优属光荣传统,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合力。四是依法优先保护。严格落实军人军属依法优先政策法规,完善军人军属依法优先制度机制,快捷高效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依法及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问:《意见》的创新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意见》共五部分16条,对军地工作创新做法进行提炼归纳和总结升华,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提出工作总体要求。对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时代定位、总体考虑、原则要求进行明确,提出了新时代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发展目标。二是规范维权对象范围。认真贯彻军事设施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结合军地各级工作实践,明确服务对象、内容范围、程序步骤、工作制度等。三是建立军地协作机制。明确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军地会商机制,由中央政法委员会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牵头,由解放军军事法院负责协调工作;明确省级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党委政法委员会牵头,由相应基层军事法院负责办公室工作。四是明确军地部门职责。在地方部门职责方面,明确党委政法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等10多个部门职责;在军队部门职责方面,明确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以及部队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职责。
问:《意见》对服务对象进行了规范,具体包括哪些?
答:《意见》明确,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一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各级单位。二是现役军官(警官)、军士(警士)、义务兵和军队院校供给制学员。三是军人的配偶、父母(扶养人)、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四是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另外,军队文职人员、预备役人员、未移交的离退休人员等参照执行。
问:各级军事法院作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具体协调部门,办理维权申请的工作程序是什么?
答:《意见》指出,各级军事法院按以下程序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一是及时登记。对部队和军人军属反映的涉法问题,搞好接访和咨询服务,符合服务对象和工作范围的及时进行登记。二是审核受理。通过多种形式认真核实纠纷和案件情况,做好分流处置工作,对不合理、不合法诉求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对情况属实的及时受理。三是协调督办。对部队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纠纷和案件,及时启动维权程序,移送、协调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四是情况反馈。及时向部队和军人军属反馈纠纷和案件处理进展情况,通报处理结果。五是资料建档。对已结纠纷和案件的材料、法律文书等,及时整理归档。另外,去年4月,解放军军事法院在强军网开设了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信息服务平台,畅通了网上维权通道。
问:近年来,军事法院协调处理了哪些维权纠纷?《意见》实施后,会达到什么样的目标?
答: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部队和官兵遇到的涉法问题日益增多,官兵对法治的需求和期待也越来越强烈,全军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主席和中央军委决策指示,按照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部署要求,聚焦服务备战、改革和建设,全面加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组织开展“聚焦主战、助力改革”“服务疫情防控、倾情送法维权”等专项活动,积极协调地方职能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军事设施、盗窃军用物资、涉军造假、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刑事犯罪,依法快速处理部队遂行战备执勤、演习演练、维稳处突、抢险救灾等军事行动中产生的涉法纠纷,依法及时处理军人军属在请求给予优抚待遇、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土地权属、农资产品质量、劳动人事争议等方面遇到的纠纷和案件。这里面,有许多典型的案例。比如,2020年11月,西部战区第二军事法院、长沙军事法院依托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机制,协调地方政府采取垫付方式妥善解决戍边战士家庭涉法问题;2021年9月,海口军事法院协调地方妥善解决某部队多起军用土地纠纷;2021年12月,合肥军事法院协调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司法救助措施妥善解决边防战士的涉法纠纷,等等,均收到良好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离不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单位的大力支持,需要军地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为此《意见》提出,要通过军地共同协作,努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单位主抓、政府有关部门和部队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军地协调配合顺畅、涉法问题有效解决的良好局面,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力维护,军人军属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军政军民团结更加巩固,服务备战打仗效能更加显著。
问: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确保工作有效落实的重要保证,《意见》对此有哪些规定?
答: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和优良传统,军地各级都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意见》对此也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积极指导和协调军地各级各部门,把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管武装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纳入双拥创建活动范畴,统筹安排,协调推进,靠前指挥,把关定向。二是建强骨干队伍。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优配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骨干队伍,并根据人员变化适时调整补充,保持工作连续性。三是严格工作考评。把年度平安建设考评作为推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落实的重要平台,注重体现维权诉求反馈率、案件纠纷化解率、部队和军人军属满意度等可量化指标权重,不断提高考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四是强化信息支撑。充分利用军地信息化建设成果,加强军地信息数据融合共享,增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质效。
问: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下一步对推动《意见》的学习贯彻有什么具体举措?
答:《意见》的颁布,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提供了有力政策依据。下一步,我们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一是抓好学习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意见》内容,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及时协调推动军地有关部门学习文件精神,切实认清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深入部队开展宣讲辅导,帮助官兵掌握政策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步骤等,提升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二是抓好文件修订。指导基层军事法院积极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完善有关文件,结合实际拓展对象范围,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维权质效。三是抓好军地协作。积极协调召开军地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联席会议,健全完善各级组织,督办重大涉军案件纠纷,做好年度工作考评,加强业务骨干培训,形成军地工作合力。四是抓好维权办理。建好用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信息服务平台,综合运用政策、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协调军地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维权申请,维护军地和谐稳定,提高服务备战打仗的融入度贡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