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印发意见 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统战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12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意见》。
意见指出,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民营企业是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市场主体,是推进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引导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既有助于优化企业职工队伍结构、增强企业竞争力,又有助于提升退役军人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
意见强调,要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加强项目扶持、优化供地保障、降低要素成本、强化金融支持、落实税收优惠,完善相关机制建设、加强服务宣传工作,为积极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民营企业提供一定支持。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上下配合,制定具体措施,科学设定标准,积极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带动就业,实现退役军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