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的组成和常设机构

来源:国防部网 责任编辑:汤传飞 2018-05-21 17:50:15

一、上海合作组织大家庭

成员国

中国、印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

观察员国

阿富汗、白俄罗斯、伊朗、蒙古

对话伙伴

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柬埔寨、尼泊尔、土耳其、斯里兰卡

二、常设机构

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秘书处是本组织主要常设执行机构,设在北京,2004年1月正式启动。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国家元首理事会会议根据外交部长理事会会议的推荐任命。秘书长由各成员国公民按其国名俄文字母排序轮流担任,任期三年,不得连任。副秘书长由外交部长理事会会议根据国家协调员理事会的推荐任命。秘书处官员以定额原则为基础,由雇佣的成员国公民但任。秘书处主要职能有:为本组织的活动提供协调、信息分析、法律和组织技术保障;秘书处根据上合组织条约法规文件协调本组织同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合作,就涉及本组织活动的问题同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联系,以及经成员国同意,就上述目标缔结相关文件;秘书处还可根据规范其活动的条约法规文件,同上合组织框架下的非政府机构开展合作;组织和协调上合组织观察员团观察总统和/或议会选举以及全民公决的活动;秘书处定期为平面和电子媒体代表举行吹风会;制作和发行秘书处通讯;维持秘书处网站运作;经商成员国同意,在预算拨款范围内签订一次性合同,招聘学术专家完成本组织感兴趣的课题研究工作,并举办学术研讨会议;秘书处为本组织框架内制定的条约和法规文件提供前期法律及财务评估;行使保存本组织框架内通过的文件的职能,核对并向成员国及本组织反恐机构(如文件涉及该机构)提交核对无误的文件副本;秘书处根据本组织机构细则,并与会议举办国合作,为本组织各机构会议提供组织技术保障。

现任上合组织秘书长为阿利莫夫·拉希德·库特比金诺维奇。

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2004年1月启动。主要职能是:准备有关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的建议和意见;收集并分析反恐机构从成员国获取的信息,建立及补充反恐机构资料库;加强成员国在应有关成员国请求准备和举行反恐演习、以及准备和举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的缉捕和其他行动中进行协作;参与准备涉及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问题的国际法律文件草案;协助培训反恐专家及相关人员、准备及举行学术会议、研讨会、协助就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问题交换信息。

地区反恐怖机构下设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理事会是地区反恐怖机构协商决策机关,由成员国反恐主管部门负责人或代表组成。执行委员会是常设执行机关,执行委员会主任任期3年。

现任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主任为瑟索耶夫·叶甫盖尼·谢尔盖耶维奇。

三、相关机构

上海合作组织银联体:2005年10月26日,在莫斯科举行的上合组织总理会议期间,国家开发银行与俄罗斯开发与外经银行等银行签署了关于成立“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的协议,标志着上合银联体正式成立。经过多年发展,银联体在促进成员国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上合组织框架下最重要的投资融资合作机制和平台。

上海合作组织实业家委员会: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于2006年6月14日在上海正式成立。委员会主要由各成员国实业家委员会组成,主要任务是推动成员国在经贸、金融信贷、科技、能源、交通、通信、农业等领域的合作。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秘书处是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受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理事会领导,秘书处所在地为莫斯科市。

(资料来源:上海合作组织轮值主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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