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烈士谱丨胡钦春:舍身尽职铸警魂

来源:新华社作者:梁建强、李思远责任编辑:张诗梦2020-04-24 14:07

新华社武汉4月23日电(记者梁建强、李思远)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身中数刀后,他仍竭力缉凶,直至倒在血泊中。他叫胡钦春,牺牲前是湖北省宜都市公安局陆城派出所民警。英雄出生于1973年,共产党员。

2014年3月29日晚8时许,宜都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宜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旁建行处有一名群众被打,值班民警胡钦春和同事朱太林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在一家烧烤店附近,找到涉嫌打人的鄢某等3人。

胡钦春上前盘问时,嫌疑人鄢某拔腿就跑。胡钦春对年长的朱太林说:“你把这两人看好,我去追。”追赶约300米,至宜都市工人文化宫旁一偏僻小巷内,犯罪嫌疑人鄢某突然持刀暴力对抗,致使胡钦春颈部、胸腹部多处受伤,鄢某逃窜。

监控拍到,当时的胡钦春捂着脖子和胸口,步履极为艰难。流血过多、身体十分虚弱的胡钦春对朱太林说:“我没力气了,快请求增援,把他抓回来。”这是胡钦春留下的最后一句话。

朱太林赶紧上前扶住他,发现胡钦春的脖子、胸部、腰部多处中刀,警服被血浸透。

胡钦春被紧急送往医院。经检查,他身中7刀,颈脉被割断、胸腔被刺穿。虽全力抢救,但因伤势过重,于当晚10时许离世。

宜都警方连夜组织警力对鄢某实施围捕,次日凌晨5时将其抓获。鄢某供述,胡钦春被捅好多刀后仍不放手,最后他使劲踹开才逃脱。

2014年7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民警胡钦春被害一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鄢某公然对抗法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鄢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牺牲时,胡钦春年仅41岁。2014年5月,他被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2014年8月,被公安部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湖北省宜都市委追授胡钦春“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宜昌市总工会追授胡钦春“五一劳动奖章”。

英雄牺牲后,当地以他的生平事迹为原型,编排了楚剧《警魂》,不断在各地巡演,深受各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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